延吉市民于女士在某医院住院期间,护士扎针失误,右手大拇指受到伤害,于女士与院方因赔偿问题产生纠纷。日 前,经过延吉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,双方达成和解,于女士得到了1.8万元赔偿款。
于女士患有糖尿病,去年初,她到延吉某医院住院,第三天早上,护士为其打点滴,针头扎入
右手背后,于女士忽然感 觉右手一直到胳膊既疼又麻,甚至感觉抽筋。于女士禁不住叫起来,护士说,针扎鼓了,于是拔下针头。随后,另一名护士为于女士扎了点滴。
由于心生惧怕,于女士当天办理了出院手续。随后的日子,于女士发现,干活时右手不像从前灵活,拿东西时总感觉手疼、发麻,并伴有肌肉撕扯的阵痛感 觉。于是,于女士进行了医疗鉴定,确定为点滴注射时位置错误,造成右手拇指疼痛,屈伸度达不到正常标准,对生活造成一定影响。随后于女士找到医 院说明情况并要求院方对其所受伤害赔偿6万元。医院表示,对于鉴定描述,他们承认并接受,但不认为 此医疗行为对于女士构成残疾,医院可以负责对其手部进行康复治疗。
双方就纠纷处理未达成一致,3月中旬,一同来到延吉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协调解决。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,双方都做出了让步,最终院方同意赔偿 于女士1.8万元,双方达成书面协议,自愿履行协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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